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《纪律处分事前通知》,称毕士君在任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涉嫌违反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14年修订)》、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18年11月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公司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18年11月修订)》第16条第4款的规定,毕士君将受到公开谴责处分。

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您,已要求暴风集团发出《纪律处分通知书》(GEM处分通知书[t2019]13号),由于暴风集团无法与您取得联系,我们将通知您有关纪律处分的事宜。请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天内向我们索取预纪律通知书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《自律监督办法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》和《自律监督听证会程序规则》的规定,毕士君有权进行陈述和辩护。毕士君对上述纪律处分有异议的,应当在纪律处分事前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,向深圳交易所提交书面陈述和书面陈述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如在公告发布后10个交易日内未收到《纪律处分通知书》,深圳交易所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。(来源:The House)